台湾全面禁电子烟引发争议,台媒:实施中恐会面临稽查等困难

经过16年的讨论与等待,台湾“烟害防治法”修正案终於在今年2月15日被公布,并於3月22日开始施行。

据台湾《工商时报》23日今日消息,此次施行的“烟害防治法”主要针对的是此前人们争议的焦点——电子烟。修正案规定岛内全面禁止电子烟的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使用电子烟者将被处以2000——1万元(新台币,下同)的罚款,供应电子烟及其组合部件者将被处以1万—25万元的罚款,贩卖、展示电子烟者将被处以20万—100万元的罚款,制造、输入、宣传电子烟者将被处以1000万—5000万元的罚款。

除电子烟外,新法也对加热烟制定了市场规则,符合健康风险评估标准的加热烟烟品才能由相关商家制造、输入市场,制造、输入未经审查的加热烟烟品者将被处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款,并被勒令对该产品限期改善、回收、销毁。

新法同时扩大室内外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大专院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及家庭托育场所被全面禁烟。在酒吧、夜间娱乐场所,吸烟者只能在独立吸烟室吸烟。禁烟年龄也被提高至20岁。

台“健康署”此前发布青少年吸烟行为调查结果,2019年,岛内青少年电子烟的使用率为4.2%,比2018年的2.7%增加1.5%,超过5.7万名青少年在使用电子烟。其中,高中职学生的电子烟使用率由2018年的3.4%升至2019年的5.6%,初中学生由2018年的1.9%上升至2019年的2.5%。

有民眾对全面禁止电子烟不能理解,“当初说好对加热烟进行管制,为何变成全面禁止?”台“卫生福利部部长”薛瑞元22日称,此前,烟商宣称电子烟可以帮助戒烟,“这完全错误”。他表示,电子烟不会帮助戒烟,只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联合报》23日评论称,新型烟品乱象多,历经多年努力,台“烟害防治法”修正案终於正式上路,但新法在实施过程中恐会面临一些困难,如稽查困难、商家难以执行新制、消费混乱、年轻人违法购买等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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