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整治电子烟、零尼古丁雾化器等新型烟草广告

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防止违法烟草广告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烟、零尼古丁雾化器新型烟草制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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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排查、明确督查重点

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为核心,对烟草广告进行集中整治。一是以双鸭山市中心区域、大型商超、烟酒专卖店、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广告及变相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广告展开了一次拉网式的专项检查。同时县级监管部门也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形成了上下部门联动、全覆盖摸排态势。二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烟草广告监管,对校园周边的烟草广告更严管严控,严禁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的烟草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全市共检查电子烟及新型烟草制品经营主体43家,出动检查人员62人 ,整改变相发布的烟草广告11家。规范经营行为19家,现场拆除广告灯箱及海报9个,停业整顿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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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宣传,加大普法力度

一是采取了发放宣传单和现场解说的方式,广泛宣传《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结合日常巡查监管,对电子烟及烟草制品的个体户下发《关於禁止发布烟草制品、电子烟广告提醒告诫书》,引导烟草零售户禁止在大眾传播媒介、公共场所、户外等发布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广告。全市共下发提醒告诫书51份,宣传单200余份,普法宣传电子显示屏5块。三是集中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100米零售店进行宣传检查,严禁张贴各类电子烟广告和销售各类烟草制品。

下一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烟草零售户自觉落实好主体责任,严禁发布烟草类广告。依法严厉查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积极消除新型烟草和烟草制品广告对社会公眾的误导及影响,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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