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了,微商朋友圈等十一后不得销售电子烟,否则金额超5万的面临刑事处罚!

这下子收割“线上卖电子烟”的心了。 中国辽宁的电子烟零售布点“听证会”特别提到,提及朋友圈等十一后不得销售电子烟,“10月1日以后微商不得在朋友圈等线上渠道销售电子烟产品,否则金额超5万的面临刑事处罚、低於5万的给予行政处罚”。

△ 朋友圈发电子烟,该停止了? 其实5月中后期大批量省市举办电子烟零售布点听证会,但最有看点当属辽宁。 辽宁的听证会爆料出很多细节关心点。 如: 1、朋友圈不能卖电子烟。10月1日以后不得微商朋友圈等线上渠道销售电子烟产品,否则金额超5万刑事处罚、低於5万行政处罚。这有几个意思,10月后重点监管,过渡期还不管? 2、严禁“忽悠店”,没人看守的店,不发证。辽宁表示烟草局会继续摸排市场,发现连续两次电子烟门店无人值守视为闭店(即使展台亮灯也不行),不给予发证。意味今后烟草局会“巡店”。 3、重视未成年场所的保护。少年宫、幼儿园、中小学、福利院、文化宫周边50米内不得经营电子烟门店。 4、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3年内无缘发证。提出,有过违规经营向未成年人销售过电子烟被查证的三年内不予发证。
5、拿货要保证3个品牌。提出不得排他性单一品牌经营,最低保证3个品牌电子烟零售销售。 6、商场店距离细则未明确,但是电子烟门店间距100米。说明辽宁也对门店的密集度进行管控。 7、办证时间大概率6月份开始。 8、传统烟草门店暂不开放电子烟牌照。这点估计全国都一致性的做法,但只是烟草许可证时间有效期内。广东也提出一个新做法,卷烟门店只是不可以同一场所办证。 最亮的一点即为“朋友圈等十一后不得销售电子烟”。其实,对於朋友圈等微商售卖电子烟的行为在2019年已经提出,2021年再度重申。 更令人关注的是,湖南零售商已经被警告,爆料说6月1日后就不能发朋友圈销售电子烟。深圳、甘肃等地都将不得网络销售写进了电子烟零售布点规划。
△ 湖南还爆料,6月后都不能发圈 许可证很重要。基本微商在网上卖电子烟没有许可证,其实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平台登录的时候,都要求首先填写“许可证编号”才能进入。不知道微商网上卖电子烟行为是否也属於无证经营? 网络销售电子烟虽然明确禁止,但中国烟草专卖法并没有明显提出对“网上销售”违法销售的罚款细则。只是提及一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批发“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然而,对於电商平台销售电子烟行为已经给出了处罚洗细则。提到,“如果电商平台没有对商家履行资质核验义务或未及时处置违法经营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只是至於微信等社交平台上的交易,至今法律上仍未统一认定。 不管怎样,网上销售电子烟是违法行为。《电子烟管理办法》第23条明确提出“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关於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部分细则也提出“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基本是很确定,任何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都是违法。 可见,微信朋友圈、社交类网络这类私域流量网络销售电子烟的,势必将迎来很“严肃性”的监管。而电子烟线上销售禁而不止的现象,也许可能会迎来政策细化的进一步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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